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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会徽会歌吉祥物征集镇康罗伞

发布时间:2023-06-01 16:49:54 来源:新园农业网

2013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会徽会歌吉祥物征集

8月4日消息:2013中国·锦州世界博览会(以下简称“锦州世园会”)是由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IFLA)和国际生产者协会(AIPH)两大国际组织同时审核、批准的世界级展会,是继1999年昆明世园会、2006年沈阳世园会、2011年西安世园会之后由我国举办的又一届世界园林的“奥林匹克”盛会。锦州世园会将于2013年6月至10月在辽宁省锦州市龙栖湾新区举行。为把本次世园会办成一届有品质、有创意、令人难忘、体现世界水平的园林博览盛会,特在全球范围内公开征集会徽、会歌、吉祥物。

一、应征作品要求

作品应充分体现“城市与海,和谐未来”主题,“锦绣之州,海上世园”特色,“海洋、绿色、低碳、科技”理念,充分挖掘海洋、地域文化、历史文化以及园林艺术的底蕴和内涵,创意新颖,时代感强,元素时尚,世界品质。

(一)会徽

1.应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构图新颖、简洁、色彩明快、具有视觉冲击力,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2.色调、构图不受局限,标识形象既可以是单纯图形,也可以是图形与文字(中文或英文)的组合;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3.标识设计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标准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纸上,尺寸:120mm×120mm;提交设计方案时,一并提交TIF格式的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

(二)会歌

1.歌曲富有艺术感染力,易于传唱、展演,易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理解接受。类型、风格、形式不限。

2.应征作品时长3-4分钟。提交书面材料应为乐谱与歌词的组合;乐谱以简谱或五线谱形式,附以相关的演唱、演奏说明;歌词须用中文或英文创作,并写在乐谱相应音符的下方。音响资料一份,须采用卡式磁带、CD、CD-R、MD或DAT方式中的一种录制。

(三)吉祥物

1.彰显海洋特色,体现地域风情,形象吉祥可爱,具有商业开发价值。

2.应征作品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3.应征作品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纸上。

4.吉祥物的名称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名称应便于发音、记忆,没有歧义。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会徽、吉祥物征集2011年9月30日截止,会歌征集2011年10月30日截止。

三、应征人资格

全球所有关心、支持锦州世园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均可报名参加。应征人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应征作品提交

1.应征人应提交《作品设计稿》、《报名表》、《转让承诺书》三份材料,会徽、吉祥物应征作品须附设计草图、设计思路和设计说明。所有书面材料均一式三份。

2.应征人可从东北新闻网(http://>

3.所有应征材料应使用中文或英文编制(如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一旦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4.应征人可以单独完成作品,也可与其他人共同完成。

5.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应征人自留底稿。

6.应征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7.应征作品报送方式:

应通过邮寄或直接交付方式送达如下地址:

中国·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三段9甲5—18号

锦州世园会执委会宣传保障指挥部宣传策划部

邮政编码:121000

同时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至:xcchb2013@163.com

联系人:贾海山 赵旭东

联系电话:0086-416-2906119

传真:0086-416-2906118

邮寄送达时间以主办者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主办者签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以主办方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主。

五、评选及奖励办法

1.本征集活动的评审机构为锦州世园会执委会、专家组,全程公证,结果公示。锦州世园会执委会拥有决定锦州世园会会徽、会歌、吉祥物设计的最终权利。

2.会徽、会歌、吉祥物初评入围各30名,入围者均可免费参观2013锦州世园会,获得锦州世园会执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

3.会徽、会歌、吉祥物优秀奖各10名,每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免费参观2013锦州世园会,获得锦州世园会执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

4.会徽、会歌、吉祥物最佳奖各1名,每名奖励人民币80000元,免费参观2013锦州世园会,获得锦州世园会执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

5.凡以团体形式报名参加的,视情况设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并颁发获奖证书。

6.应征单位及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上述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六、权利归属

1.所有应征者必须是应征作品的原创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应征者保证提交的应征作品或参选作品首次发表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如因应征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及给主办者造成的损失由应征者承担。

2.主办者对获奖作品拥有宣传、展览、推荐、实施使用等权利。

3.应征作品的设计构思和方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入选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等权益均归锦州世园会执委会所有。

4.凡参加本次设计的应征者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5.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它非征集组织者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并可诉至锦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7.锦州世园会执委会对本次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执委会

201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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